
苏州飞尔特升降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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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尔特工业销售﹑货运和保证条款》
价格政策
致电客户服务中心咨询当前价格。
税款
飞尔特公司对每个产品按规定收取相应的增值税或其他税款。
付款条件、方式
付款方式为现金、电汇或其它经批准的方式(所有的付款仅为人民币)。
所有现货产品需预先支付货款,后即日发货。无现货或许定制的产品需预先支付定金。
货运政策
货运条件——产品的发货地点应在苏州总公司或其他城市分公司,并且条件应是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运费——除另行规定外,由飞尔特选择承运人,将产品运客户指定地点,并收取运费。
损失风险——自飞尔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并办理相关单据后,损失风险即转移到客户。在客户付清货款之前,产品仍属于飞尔特所有。如产品在运输中受到损害,客户须向承运人索赔。飞尔特将协助对其指定承运人进行的索赔。
飞尔特有限保证
飞尔特向客户保证,自购买日后12个月的质量保证,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所有产品均无工艺或材料缺陷。如客户发现缺陷,并且产品仍在保证期内,除另行规定外,客户须按照飞尔特指示将产品退回飞尔特货授权地点,并预付运费。由飞尔特确定产品或服务在材料上或工艺上是否存在缺陷。如存在缺陷,飞尔特根据情况修理或更换产品或服务,这是飞尔特对客户可能提供的全部补偿。除上述保证外,飞尔特未做出任何其他保证。对于因产品误用、产品选择不当或应用不当而发生的产品缺陷索赔或保证索赔,飞尔特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飞尔特明确做出的保证外,飞尔特未做出使用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默示或其它的保证。
有限责任
飞尔特明确指出对后果性或附带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除了中国法律另有规定外,飞尔特的责任限于并不得超过客户支付的款项。
产品验收及退换货
收到商品后应检查确认其没有瑕疵。有明显瑕疵的,收货方应最迟在收到货物后3日内书面通知我公司,隐蔽瑕疵应从速通知。商品因运输致损的,也应通知我方,以免影响我方对运输公司主张权利。
所有退换货须在购货后15天之内进行。退换货前,客户须得到产品退换货核定号。客户可向飞尔特提交产品退换货申请单,并提供原始发票日期和号码及退换货理由,由飞尔特相关部门核准。客户服务中心给出核定号。无飞尔特产品退货核定号不得退货。
产品适宜性和法律归依
客户对产品的选择、安装及适宜性负责。飞尔特努力保证产品符合适用法律,但对产品的选择、安装和适宜性的相关法律不做出任何保证。选择产品之前,应查阅相关法律和法规。客户同意所购产品的使用不违反法律及其它适用法律。
补充条款
不可抵抗——由于天灾、缺货、无法购买产品、供应品或原料、恶劣的天气条件、或飞尔特在其义务经营中无法控制的任何其它情况或原因而造成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履约延误或无法履约,飞尔特不承担任何责任。
撤销订单——撤销订单须经飞尔特批准,并可能需要支付货物重新存储和其它费用。
完整协议和转让——本条款及飞尔特的表格、确认书、报价单、发票、网站中的条款及产品目录的销售条款以参考形式纳入本协议,共同构成客户和飞尔特之前的全部和完整的协议。客户收到飞尔特的订单确认书或收到订购的货物或服务,应视为客户同意这些条款和条件。非经书面同意,对条款的任何修改对飞尔特均不具有约束力。未经飞尔特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转让订单或其它权益,并且任何未经同意的转让对飞尔特无效。
弃权、法律选择、审判地点和争议解决——任何一方未主张本条款下的一项权利或未坚持遵守一项条款或条件,不构成放弃该项权利或容许任何一方对任何该条款或条件的任何后续违反。所有交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统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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